小草嫩芽研究视频关于申请硕士学位、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(暂行)
时间: 2011-01-12 作者: 浏览次数: 0
 

为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,提高学位授予质量,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基本要求

()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,应取得研究所规定的科研成果,方可申请学位。

()提前申请学位的人员,应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(即本规定所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达到本规定所要求论文的2)

()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,必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
二、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具体指标

()硕士研究生

1.基础医学类

SCI三区或以上杂志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,或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.0

2.临床医学类(科学型)

在国外SCI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。

(二)博士研究生

SCI二区或以上杂志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,或在SCI三区杂志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。

三、有关说明

(一)以上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据(提前申请学位的人员除外),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。

(二)SCI分区参照中科院文献中心按年度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分区。

(三)影响因子以最新公布的SCI统计数据为依据。

四、本规定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,适用于研究所PI招收的研究生;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参照执行,由PI与合作导师协商决定,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并报研究所备案;2010级以前的研究生可参照执行,由PI决定,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并报研究所备案;PI可以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,但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报研究所备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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